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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万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2:23:18 阅读: 来源:电工刀厂家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动脉,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服务性质的生产企业,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它的基本任务是:以运营服务为中心,组织和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最大限度的节约社会活动时间。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逐步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成为城市人民的主要交通工具。 (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轮渡和地铁) 是统一管理和经营公共交通的责任单位,由所在城市的公用局、城建局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个城市可根据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设公共交通公司或公共汽车公司、电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地铁管理处(或公司)和轮渡公司。下设场(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场和车队(车间)实行内部经济核算。 (三)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原则上在市辖行政区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如在经营线路上发生分岐,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布局,保护竞争,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同意,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安排。 (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治理。 1.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把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做为一个组成部分,要对工作地点,居住区和服务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尽量缩短其间的距离,科学地组织交通工具发挥综合运输效能,使其密切衔接成为一个整体,逐步形成一个现代化的、四通八达、灵活、迅速的交通网。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同城市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终点站、停车场(库)回车环。出租汽车站(点)、水上客运码头、航线和地铁的出入口与地面公共交通站的衔接等各项设施用地,都应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建设,使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同城市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市政工程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的车流、客流量,结合旧城改造,有计划地开辟一些干道,拓宽一些小街小巷。同时,要充分发挥平行道路的作用,分散或疏导车流、客流,改善主干道交通拥挤状况。 2.公共交通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部门,维持乘车秩序,做到依次上下车。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并取得支持,为搞好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优先放行的措施;必要时可在白天限制卡车在城区通行;合理安排自行车的行驶路线;解决好公共交通站、停车场(地)的设置;积极支持公安部门对交叉路口的信号改革,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能力。 (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城市公共交通应以发展地面交通为主。 车种的选择以汽、电并举。为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和噪音,在大中城市市区的主要干道上,发展电车。在客流量高度集中,依靠地面交通解决客流确有困难时,可考虑地铁运输。省会和对外开放城市要有计划地发展出租汽车业务。在沿江、河湖的城市,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水上客运业务。 (六)公共交通线网的建设,要根据道路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尽量缩短居民的步行距离,减少换乘车次数。同时,要解决好市区与郊区工业小镇城的交通联系,对没有线路的郊区工业点和集镇,组织班车定时、定点运输。 (七)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要以道路条件和便于集散、转乘为依据。市区站点距离一般在五百米左右,郊区应按照沿线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集镇的分布,合理设置站点。 根据需要,市区起点站可设候车廊,郊区起终点可设候车室。起终点站的站房设施,要规格统一,标志明显。 在一个城市内站点要有鲜明统一的站牌,标明全线站点、车行方向、本站名称和首未班车时间。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前后路牌、腰牌,齐全统一。 (八)安全行车(船),严防事故发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行车(船)责任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遵纪守法、安全操作和爱护车(船)的教育,熟悉交通规则。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总结安全行车(船)经验。加强对驾驶员的训练和考核,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解决。对事故要认真分析,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职工未经教育或处理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要依靠专业和群众性组织,积极做好安全行车工作。 (九)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乘务员、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要不断树立新道德、新风尚,主动热情地为广大乘客服务。做到三勤 (勤售票、验票、勤疏导、勤宣传),四报 (报路线、方向、站名、转乘站),五照顾(老、幼、病、残、孕),保持车辆整洁。要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出租汽车要做到:昼夜服务,租车必应,迎客上门,送客到家,合理收费,热情地为乘客服务。 (十)加强车辆运行调度工作,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要建立强有力的调度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调度职权,制定调度规程。公司、场、队调度部门,对各线路客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实际客流量的需要,编制行车计划和时刻表。对于客流发生的变化,要及时采取调度措施,调整行车计划,保证正点运行。要逐步实现自动化控制和无线电调度指挥系统、提高调度水平。 公共交通部门,要定期组织全市性运量调查,摸清客流规律,为调整线路网、改进调度方法提供准确资料。 (十一)错开城市工厂、企业等单位职工上下班时间是提高车辆利用率,缓和公共交通运力与运量矛盾的有效办法。这种措施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执行。 (十二)车队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基础组织,是运营服务的第一线,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做好车队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行车时刻表,认真组织好线路运营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认真组织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做好评比奖励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车队的规模要利于组织运营,有利于管理。线路职工在二百人左右的以单独设队为宜,人数过少的小线,应合并设队。车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每个车队还应配备安全技术、调度、行车管理等工作人员,属生产人员编制。车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和“上岗制”。 (十三)加强技术管理。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完善技术管理机构,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工作体系,实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和保养制度及技术档案制度。要按照车种车型,合理地确定各级保养和修理的间隔里程,编制保养和大修、中修计划,制定相应的作业项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并认真执行。要努力创造条件,实行总成互换,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减少留场车日。电车企业要加强线网、变电、轨道等设备的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修理制度,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要加强船舶的修理和保养。机动船要定期进行大、中、小修,要合理确定修理保养间隔周期,定期对主副机主要机件进行清洗和测定工作,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加强车、船保修质量检验工作。公司、场、车间要设置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建立质量检验制度,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船,不得出厂。 (十四)加强企业管理,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计划、财务、技术、劳动、物资的基础工作及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把企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逐级落实到班组和个人。考核公共交通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运客总数: 2.质量:(1)完好车(船)率;(2)车(船)责任事故间隔里程;(3)车(船)准点率;(4)车辆故障时间(包括机件故障); 3.燃料(电力)消耗(分单机和铰接车); 4.出勤率; 5.单位成本:铰接式、单机、船每千公里单位成本; 6.流动资金占用量:折合标准车(解放单机); 7.上交利润(亏损)总额。 (十五)努力增加收入。公共交通企业要为人民群众服务,也要为国家、企业积累资金。做好经济核算,做到保本薄利。票款是公共交通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该按照经济规律正确制定票价和月票票制。票价的确定,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合理计价,一般高于成本。月票价格应不低于成本。凡月票低于成本出现亏损,而又不具备调整票价的条件,其差额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额补助或其他补助方法统筹解决。 (十六)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精兵简政”,使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企业非生产人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八。劳动力的配套,要同车辆(船)的增加相适应。每个企业都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每辆车需用的职工人数,节约劳动力。 (十七)在企业中要开展评先进、比贡献、选模范、树标兵的工作。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评先安全驾驶员、优秀乘务员和先进工作者,按照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严重失职的人员,要给予批评和惩处。奖励制度要结合公共交通企业特点,以完成运营计划,提高安全服务质量,降低燃料(电力)消耗,增加收入,超额完成保修任务为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奖励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 (十八)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行超过工资制度。由于运营服务和生产的需要,在行车和作业中,确实需要超过八小时工作时,须注明工作效率和质量,经领导批准同意实行超过累积,按月发给超时工资。 (十九)积极增加新车,提高运力。专业车辆装配厂,要努力完成车辆装配计划,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和成本。凡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能列入计划完成数,不计产值,不准出厂。已经出厂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新购置的公共交通车辆、船舶和各项设施,属于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应纳入城市建设的基本建设计划。国家分配的公共交通车辆,只能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不允许作为他用。对车辆的报废及退役必须从严掌握,由省、市、自治区城建部门批准,报国家城建总局备案。 (二十)加强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大城市的公共交通企业要设立科学研究机构,中小城市的企业须有专人负责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要同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相结合,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解决运营服务和车(船)保修的重大技术问题。 近期的科研重点是:研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政策;研究国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管理的经验;研制新型公共交通车辆设备;研究车辆保修机械和仪表化等。 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广泛收集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的情报资料,搞好情报交流。 (二十一)加强职工业务技术的培训工作,设立技术考核晋级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办好技工学校和训练班,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训练班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恢复和明确技术职称,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 (二十二)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职工食堂、托儿所、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福利事业,逐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行车和站务、查票人员,要有统一的识别服,大的起终点站,要根据需要设置生活设施,办好职工休息室。 要精简会议,保证职工休息好,精力充沛地做好工作。 要搞好劳动保护,供给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业卫生测定和职工健康检查,做好女工的保护工作。 (二十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逐步建议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人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积极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政治,学习业务技术,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实事求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避免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力求切实可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二十四)各省、市、自治区城建局、建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查阅:已获批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详解图(更新中)查阅:2012年全国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览(更新中)查阅:城市轨道交通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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